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四日
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粤府〔2005〕67 号),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特制定2006-2010年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一、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一)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至2008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至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办学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加大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各县(市、区)在加大对农村小学、初中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推动学校后勤社会化。从2006年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改造,使农村中小学校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清洁卫生的厕所和冲凉房、有符合标准的运动场。到200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基本消灭生活危房,达到“四有”要求。实施义务教育“五○班额”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新建、扩建学校以合理分流生源,尽快消除大班额现象。至2007年底,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达到国家“普九”要求。实施农村中小学实验室“新装备”建设工程,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全面充实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常规教学装备,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室)建设。实施“强师兴教”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山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重点抓好农村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和片中心小学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扩大优质学位。市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积极创设条件给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时,开展学校附设残疾儿童班工作,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四)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门规定,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
(五)认真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应纳入流入地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可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改善相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人口,其适龄子女随父母流入我市的,应列入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范围。非户籍人口在同一县(市、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其子女入学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