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所辖44家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5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办理建行荆门等分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建鄂报〔2006〕526号)和《关于申请办理建行襄樊分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建鄂报〔2006〕577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建设银行襄樊分行云梦县支行等28家分支机构(见附件)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建设银行襄樊市分行米公分理处等15家分支机构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上述分支机构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与保险公司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由你分行统一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材料,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城建支行因申报资料数据错误,暂不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