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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武汉康瑞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武汉康瑞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7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关于为武汉康瑞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申办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中华保险鄂发[2007]8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康瑞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会属社会团体,不符合《保险兼业代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机构范围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公司申报的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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