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其所辖青山支行等8家分支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关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报保险代理机构资格的请示》(兴银鄂请〔2006〕52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行申报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等5家单位申报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行申报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武汉东湖支行、武汉汉口支行等3家单位因申报资料数据有误,暂不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行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