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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荆州市天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荆州市天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120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荆州市天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大地财保鄂发〔2007〕244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崇阳交通旅游车出租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为42122366225868400,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资料,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申报的荆州市天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崇阳县金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申报数据有误暂不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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