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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报武汉市三和旅行社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等事项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报武汉市三和旅行社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等事项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12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办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24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市三和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许可证编号为42010075511116300,代理险种为人身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航意险。

  二、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亨威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变更险种的申请,增加险种为人身意外险。

  三、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大众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武汉)长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原核准的险种。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如需新增加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资料,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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