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为其所辖咸宁分行花坛分理处等7家分支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12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函》(工银鄂函〔2007〕32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花坛分理处等5家分支机构(见附件)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和咸宁淦河支行等2家分支机构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三、你分行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分支机构。
四、你分行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防止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二○○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永安分理处 | 42120272207910100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怀德路151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南门分理处 | 42120272207911X00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鱼水路253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花坛分理处 | 42120077755240200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112-8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一号桥分理处 | 42120077755242900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28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岔路口支行 | 42120088121290X00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9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