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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报武汉鑫首佳汽车修理厂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报武汉鑫首佳汽车修理厂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13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办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33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鑫首佳汽车修理厂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沙市区飞鹏汽车维修服务部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人身意外险。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如需新增加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资料,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序号兼业代理人名称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代理险种
1武汉鑫首佳汽车修理厂42010017801984100青山区工业二路19号机动车辆保险。
2湖北江山游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2000075818065800江岸区三阳路三阳广场B栋25层4室人身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3荆州市天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2100078445228200沙市区江津西路288号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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