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分工,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层层抓落实,避免部门之间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中旬至11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问题列入到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列入当地“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从人员配备到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给予保证落实。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各种运行制度,包括委员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落实责任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并于下半年结合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内容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要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统筹各方宣传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良好的质量安全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