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函〔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以及《阳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四年规划》(阳府〔2005〕74号)精神,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自2004年1月以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范围。
二、具体安排
县(市、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市将组织到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派员组成检查组。市直部门检查组将分两小组,开展评查。
(一)第一小组负责评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二)第二小组负责评查
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局、市经贸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三、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1、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2、属于本单位法定权限;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1、行政许可案卷。
(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是否公示;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