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三批引进外资项目引荐者的决定
(阳府〔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成功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进行表彰奖励。根据2003年以来成立的市直和高新区外商投资项目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现决定对以下引进外资项目引荐者予以奖励:
阳江市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引荐者何国涛先生奖励人民币7.66万元;
阳江市奋进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引荐者梁立仁先生奖励人民币2.22万元;
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引荐者张忆军先生奖励人民币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