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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与经济社会长期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我市就业再就业指导思想是:按照阳江市“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切实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培训促进就业和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城乡并重的就业服务制度和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三)坚持在发展中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阳江的优势,实施“工业立市、商贸旺市、农业稳市、旅游强市、科教兴市”五大战略。以工业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加快发展,积极做好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农业经济,做优区域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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