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群众不良饮食习惯,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掌握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提高防治水平。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碘缺乏病、氟中毒等主要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消除碘缺乏病;全市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全市到2007年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地方性氟中毒:
⑴到2010年,全市的县(市、区)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⑵到2010年,完成全市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改水工程运行状态良好,供水水质符合《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标准,基本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⑶到2010年,全市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中小学生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评估和科研等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地方病的流行情况、防治政策建议和相关技术支持;向水利部门提出需降氟改水的范围,并负责改水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与水利部门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地方病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淡水鱼市场的管理,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质检部门一起加大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水利部门要将农村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机构建设,落实防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