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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增强项目投资强度,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项目绿化用地规划指标。严格项目审核和供应土地,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建设名义圈占土地的行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更不能以工业项目圈地搞房地产开发。
  积极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不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行有偿供地。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建立协议出让土地和行政划拨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建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体化土地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0号令),实行基准地价公告制度。工业项目用地要加快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步伐,从2006年开始,工业用地要执行最低保护价,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各县(市、区)不得互相压低地价招商,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鼓励企业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旧厂房。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阳府〔2004〕116号)的规定,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使地尽其用。
  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利用力度,用活用足有关土地置换政策。原已办理过征(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通过复垦整治建成耕地或农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与异地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或农用地进行等质等量置换。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的矿山、砖瓦窑关闭计划,对关闭的矿山和砖瓦窑厂要及时组织复垦复绿;对矿山、砖瓦窑厂和农民旧宅基地、闲置的村办企业土地复垦成耕地、园地和其它农用地的,可以进行土地置换,使闲置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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