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阳府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86号)精神,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是不可再生、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发展的任务将长期存在。正确处理好土地资源和保障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是由基本市情所决定的,也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关键,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只有依法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新观念,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全面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最基础的资源保障。
二、加强规划指导,严格土地供应和调控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要按照“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益。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工业项目要集中园区并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供地,从严控制用地。对不符合《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进行核减。在工业园区之外,原则上不再以单一工业项目审批供地。凡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必须按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要全面推行建多层、高层公寓。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住房,要严格控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建多层或连体式公寓。
严格执行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用地单位在向投资管理部门申请立项前,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预报用地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用地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