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5年10日27日至2005年12月15日)
主要任务: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县、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1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在本阶段,各地要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当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达标验收(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25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组织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我市渡口除达到交通部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还必须按照市创建文明渡口的要求做到“七有”:有限载标志、救生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有安全渡运警戒标杆;有《渡口管理规定》;有《乘客守则》宣传牌;有强制性停航的手段设施;有专职或兼职的渡口管理员;有安全管理责任书和管理制度。
第五阶段:整改验收(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8月25日)
主要任务:各地根据第四阶段达标验收情况,对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进行再验收,力争渡口渡船合格率达到95%。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05年12月8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的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依法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周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