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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和实施恢复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和矿山环境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尾矿库和采矿区的管理和治理,按照“谁开采谁负责”的原则,监管采矿权人做好矿区整治复绿工作和矿尾库治理工作,依法收取足额的治理保证金。同时建立矿山环境年报制度,用行政手段加强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安排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以县(市、区)自查自纠为主,市组织抽查、督查、稽查为辅。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 年11月15日~2005 年12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宣传、学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氛围,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05 年12月16日--2006年10月31日)。

  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清理、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黑恶势力。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所辖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治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及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

  第三阶段:治理规范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7年  7月31日)。

  按照规范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整改,编制、实施和调整矿产权设置方案,着力解决需要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扶大并小,压缩矿山企业数量,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权,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新立矿权的市场配置、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8月1日-- 2007年  10月31日)。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接受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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