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江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把我市电网建设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电网,市政府决定对电网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建立阳江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一)电网建设“绿色通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电网项目(包括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电网项目和列入市的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制度。
(二)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业明(副市长),副组长:苏玉均(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陈松番(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曾广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子荣(市建设局总工程师)、陈正伙(市林业局副局长)、谢克许(市规划局副局长)、莫志辉(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黄善积(市公路局副局长)、于刚(阳江航道局副局长)、赖福康(阳江供电局副局长)、敖振澜(江城区政府副区长)、冼启泰(阳春市副市长)、张厚英(阳东县副县长)、谢国雄(阳西县副县长)、关德荣(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区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林贤超(阳江高新区区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翁文星(岗侨区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电网建设日常协调工作。
(三)实行电网项目建设责任制。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政府审定的输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等电力工程建设,其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在限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需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四)新建(或扩建)电网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而耽误施工建设、影响工程按时竣工供电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