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强化资源节约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循环经济原则与要求审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篇”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重点耗能产品必须达到最低能效标准,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建立科学的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九、加强政策扶持和区域合作
(三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争取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帮助、贷款贴息支持。争取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四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对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一是城市供水要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方式。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二是严格执行省的电价管理政策。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三是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十一)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区域合作。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发达地区先进的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开展区域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加强与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和能源资源生产经营机构的合作,拓宽我市能源资源供应渠道。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把加快建设节约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活动。市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大力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