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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货币分配方式,对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关心群众、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住房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使职工了解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住房补贴发放的形式、时间、标准、年限及参加住房货币分配职工应符合的条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住房制度改革,确保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市直由财政拨款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其住房分配资金,财政部门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给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直驻我市的单位、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住房货币资金,尽快发放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当地特点和实际,加强对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出台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建立。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都应启动住房货币分配工作,落实职工的住房补贴。

  三、放宽限制,扩大住房补贴受益面

  要放宽工龄限制,增加发放人数,逐步扩大住房补贴受益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市直由财政拨款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其发放对象由符合《阳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阳府〔2000〕10号)和《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三十年以上工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阳府办〔2002〕70号)有关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30年以上工龄(即197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放宽到从2006年1月起满25年以上工龄(即198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央、省直驻我市的单位、企业参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某个工龄段的职工作为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

  四、加大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力度

  市属企事业单位是整个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部门要加大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力度,抓好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效益和业绩,尽快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给符合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市属改制企业和经营效益差、业绩差的企事业单位可暂缓实施。房改部门要着重研究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问题,指导企业探索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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