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05〕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
(阳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不断加大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严把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关,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在市财政偏紧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方针,从2002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住房补贴条件的30年以上工龄(即197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了住房货币补贴。到2004年12月底止,全市共有99个单位的3786名职工落实了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住房补贴1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发放职工工资单位78个1229人,发放住房补贴580万元。住房补贴的发放,对带动职工购建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市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落实情况与全省各地级市相比及省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缺乏足够认识;县(市、区)政府重视不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尚未启动;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窄,受益面小;参与改革的企业单位和职工人数少。为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扩大住房补贴受益面,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现就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