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05〕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违章私养犬只增加,且各县(市、区)犬只几乎都没有免疫接种,同时疫点灭犬措施不落实,以至有多个镇发生了多例狂犬病。近两年我市狂犬病疫情出现明显回升的趋势,据统计,2003年8例,2004年11例,2005年23例(截至9月13日),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9%(2004年1至9月7例),为近10年来的最高峰,疫情分布为:阳春16例、阳东3例、江城2例、阳西2例。若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疫情将会继续扩散蔓延。
为了加强我市狂犬病防制工作,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电〔2003〕82号)和《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狂犬病防制工作,切实把防治狂犬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坚决把当前疫情控制住、压下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畜牧部门要落实犬类免疫,提高犬免疫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公安机关要对禁养区因特殊需要养犬的要严格审批,对违章犬只予以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捕杀狂犬、野犬。工商部门要加强犬只、犬肉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处理原则,对被犬伤者及时进行伤口处理、规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切实提高犬伤者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和死亡。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疫区灭犬净化处理工作
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疫区灭犬为重点,全面落实“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坚决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势头。结合阳江疫情的实际情况,凡是今年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地区,当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务必在一周内,统一行动,对发病镇、村的所有犬只予以捕杀,一年之内不得养狗。发生病例的县,要在全县范围内对当年无免疫的犬只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和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对野犬、流浪犬一律捕杀,以迅速遏制疫情回升势头,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