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清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县(市、区)要按照《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清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通知》(阳府办函〔2005〕22号)精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2002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保障救助基金进行清理,并于8月10日前将清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卫生局。下半年,省将对镇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付环节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拖欠、挪用、贪污、冒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逐一作出处理,问题突出的要全省通报。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一)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时到位。按照省的要求,2004年各级的扶持资金以及今年市、县(市、区)、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在2005年10月15日前全部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二)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报销比例。6月上旬,省卫生厅发出了《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粤卫〔2005〕131号),要求从2006年1月起,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应将合作医疗费用补助封顶线调整到30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镇级医院一般不低于40%,县级医院一般不低于35%,市级以上医院一般不低于30%。根据省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科学测算,按照既要达到省的要求,又使农医资金不“穿底”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
(三)总结经验,认真做好下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06年,我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早做好宣传发动。全市统一从9月1日起至11月底为宣传发动及收款时间,12月份为统计人数及把收缴款项存入合作医疗专户时间。市政府将于8月底召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各地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使合作医疗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各地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力求实效,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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