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05〕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人大代表视察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下半年我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农村合作医疗质量和效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端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惠。要坚决纠正工作中重数量轻质量、片面追求覆盖率、忽视农村合作医疗实际效果,甚至弄虚作假的错误倾向。切实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转
(一)认真抓好农医资金管理,做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村群众的“救命钱”,各地一定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做到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挪作他用。一旦发现挪用、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做好参合人员的造册登记和医疗费用报销的登记。为了便于合作医疗的预计及上级的检查,各地要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按省的要求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对住院群众报销医疗费的也要设立表册分别进行登记,把住院姓名、住址、所住医院、住院时间、住院费用总额、报销比例、实报金额、签领人等各项内容填写好,以便于统计和检查。
(三)规范医疗机构行为,防止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一是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督管理,监控医疗费用的增长。对不合理用药、检查、住院的问题进行规范,防止乱检查、乱开药、乱住院情况的发生。对虚报、冒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三是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的住院凭证,严禁虚开住院证明,严禁将门诊费用转作住院费用,严禁出让医疗收费收据。四是基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规定,对报销项目认真审核,防止虚报、冒领。五是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