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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关于加强市区私人自建住宅管理的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二级市场转让的土地,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三、有关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为确保城市规划的整体性,维护城市街景的和谐、美观、统一,加快市区30米以上(含30米)城市道路两侧临路边的私人自建住宅建设,严格把好私人自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关,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自2005年4月30日起,经规划批准、有合法手续的市区30米以上(含30米)城市道路两侧临路边的私人自建住宅,不论建筑面积多少,一律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报建,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五无” (无规划、无资质设计、无报建、无资质施工、无安全质量监督)房屋行为,把好私人住宅质量关,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违法建设、销售“五无”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俗称“屋贩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查处其偷税漏税行为,城监部门对“五无”房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强行拆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近期一段时间,社会上个别人员利用市民不知情心理,顶风作案,以代办私人自建住宅有关证件的名义,招摇撞骗,伪造并贩卖政府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向市民骗取不义之财。这是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市场秩序、干扰《决定》执行和诈骗群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有关部门将严惩不贷。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按《决定》的要求,到相关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蒙受经济损失。

  四、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决定》颁布后,市区范围内的私人自建住宅权利人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应提交如下证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八条:“新建非商品房屋自建成后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房地产权利人应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的规定,私人自建住宅房屋权利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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