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告
(阳府告〔2005〕10号)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一次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歇业、停业、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或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