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对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实行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加大对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在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并在全市各个农贸市场推行。要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4、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清理整顿;督促其不断规范和完善生产管理,强化检验检疫工作;加大对私宰生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经营,防止私宰肉进入市场和餐饮环节。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企业进行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在学校食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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