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汇总表(见附表J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J2);项目申请表(见附表J3);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表J4续表);采用贴息方式申请的项目,须提交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划款凭证、企业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用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必须提供资金证明和配套物质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申报前上月会计报表;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缴交所得税税票复印件;企业股权构成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专利证书、环保报告等)。附表J1、J2、J3、J4续表的电子文档用软盘拷贝上报。
(二)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汇总表(见附表J1);项目申请表(见附表J4);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表J4续表);项目立项建议书(用word软件制作,见附件J5);采用贴息方式申请的项目,须提交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划款凭证、企业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申报前上月会计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报告等)。附表J1、J4及J4续表、J5电子文档用软盘拷贝上报。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
1、产业集群聚集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需提交如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附表Q5);《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Q6);《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附表Q7);
2、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需提交如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附表Q5);《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Q6);《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附表Q7);《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项目汇总表》(附表Q8)、《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表Q9);《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附表Q10),并附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