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4〕192号)
各镇区经贸办:
根据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下发的粤经贸〔2004〕51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省相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定于本月下旬到我市督查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各镇区要认真依照东经贸〔2004〕18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镇区实际,迅速以经贸办牵头,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地的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尤其是重点清理整顿农贸市场内无证照的散装白酒销售点及白酒生产窝点,确保元旦”、春节”群众饮上放心酒”。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扩大舆论声势。正确引导消费者必须从合法的规范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动员广大市民和外来员工积极举报制售假酒的行为。
为迎接省的督查,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定于本月下旬对镇区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工作步骤
检查的重点:农贸市场散装白酒的销售门店和散装酒的生产窝点以及经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的酒类批发企业、门店、大型商场超市、酒楼食肆等单位。
检查的内容:1、酒类产品制售假违法行为。2、酒类产品的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3、酒类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4、酒类产品检验合格证明。5、酒类产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