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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使用“珠三角地区国家级电子产业基地”牌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使用“珠三角地区国家级电子产业基地”牌匾的通知
(东经贸〔2005〕22号)


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贸局:

  去年,我省珠三角地区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我市作为珠三角地区九个地级市之一,亦获得了由省政府复制的“珠三角地区(东莞)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牌匾一块。

  此次珠三角地区被评为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也是我市进一步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现由电子信息大市向电子信息强市转变的重要机遇。我局根据省信息产业厅有关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的挂牌使用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使用“珠三角地区国家级电子产业基地”牌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获得的这块牌匾挂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以达到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和展示东莞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的形象。

  二、东部工业园区和一批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化特征明显的镇区,可从自身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自愿提出增挂此牌匾,但要按照省信息产业厅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汇总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备案审核后,由省信息产业厅集中统一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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