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确立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制为面向市场的企业。对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优化整合,增强活力,改革财政供给的范围和方式。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逐步收归行政机关(市编办牵头,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2006年年底前完成)。
6、逐步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现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测量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其职责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政府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任何职务(市编办牵头、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2006上半年完成)。
7、注重发挥规划在经济调节中的重要作用。着眼整体和长远发展,精心组织编制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国土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大交通体系规划及港口建设发展规划等,用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布局,优化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市改革和发展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2006年完成)。
8、注重发挥城市建设规划的龙头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决策与执行机构相协调的机制。精心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规划,改变我市城市建设“规划滞后” 的现状。加强规划,合理引导,大力发展公寓式住宅,加强市区私人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引导市民住房观念的转变,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土地利用率(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配合,2005年完成)。
9、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城乡劳动就业、医疗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体制,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不诚信责任,实施国家赔偿、行政补偿制度。开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市府办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完成)。
10、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府办牵头,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2006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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