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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阳府办〔200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6月10日11时45分左右,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广场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4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非常严峻,1-5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74起,死4人,直接财产损失172.6万元。在这些火灾事故中,也暴露出我市各地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消防工作存在着失控漏管的现象;二是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三是消防宣传工作范围不广,影响面小,社会效果不明显;四是社区消防和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建设进展缓慢,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市政消火栓建设距国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致使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因消防水源不足而贻误了最佳灭火时机,导致火灾损失增大。为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通过召开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议等形式,推动相关行业、系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真正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和督促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落实到个人。对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因此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年底前,省政府将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实施年度考评,市政府也将参照此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实施考评。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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