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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阳府〔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特别是《印发阳江市重点发展1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03〕74号)以来,全市农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涌现了一批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为表彰先进,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争取成为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促进阳江农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市政府决定对阳春市粤西绿色工业有限公司等18家农业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奋发努力,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为增强我市农业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推进阳江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受表彰企业名单

  一、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阳春市粤西绿色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大洋食品有限公司(原阳春市吉发饲料有限公司更名)、阳江市谊林海达速冻水产有限公司、阳西县南洋渔业有限公司、阳春市嘉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阳帆食品有限公司、阳东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阳春市鹏翔丝绸有限公司、阳江市大开水产有限公司、阳东县星洲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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