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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我市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四、组团参会工作

  根据省政府、省经贸委的要求,我市需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加本届“珠洽会”。因近年省组织的经贸合作活动较多,为有序地组织好各项经贸洽谈活动,计划每次活动由部分镇(区)经贸办协助完成。本次组织企业参加“珠洽会”活动,我局指定由东城、南城、长安、寮步、中堂等16个镇(区)经贸办各组织发动3-5家与“泛珠三角”区域内省区互补性强、产业对接大的企业参加,并由主管经贸的镇领导或经贸办主任带队前往(指定参会镇区及参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其余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市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组织有意向前往四川省考察交流的企业随团一同前往参会。参会人员请填写好《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筹展办,机票、住宿以及餐费等费用自理。

  五、项目挖掘与统计工作

  1、对首届“珠洽会”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根据《关于跟踪落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通知》(东经贸〔2005〕62号文)的要求,迅速将本镇区企业在首届“珠洽会”签约项目的履约进展情况和有关表格报送至市筹展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大会组委会。

  2、加紧做好第二届“珠洽会”合作项目填报落实工作。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根据《关于做好与海南贵州云南经贸合作交流和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合作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东经贸〔2005〕57号文)的要求,在做好我市企业与海南贵州云南三省经贸合作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我市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份(含港澳地区)经贸合作项目的调查,重点放在泛珠三角区域外省市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实业型合作项目及我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的商贸往来项目上。此外,各镇(区)经贸办要加强与本镇区外经贸办的联系,就近年来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实业型(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旅游、房地产和科技等)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摸底。请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将有关经贸合作情况汇总,填好《我市与泛珠三角区域2004年-2005年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附件4)报市筹展办。

  3、上台签约项目。按省政府、省经贸委的有关要求,在我市上报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项目中只安排3-4个合作项目上台签约,其余项目不参加集体签约仪式。上台参加集体签约仪式的项目基本条件为:一是实业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二是商贸型项目,成交额在10000万元以上;三是特殊大型项目不受金额的限制,如人才交流、大宗劳务输出等经贸合作项目。凡有意申请参加第二届“珠洽会”上台集体签约的企业,请在《我市与泛珠三角区域2004年-2005年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附件4)上的“是否要求参加签约”栏填写上“是”,并加附500字以内的拟签约项目合作内容及进展情况的文字说明。市筹展办将根据上报情况综合平衡后报大会组委会,由大会组委会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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