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我市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东经贸〔2005〕68号)
市有关单位,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各行业协会(商会):
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下简称“珠洽会”)将于2005年7月26日-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这有助于整合“泛珠三角”区域资源,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投资贸易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我省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5〕296号)的要求,我市将组成广东经贸代表团东莞分团参加第二届“珠洽会”。现就进一步做好组团参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经贸代表团东莞分团领导成员
团 长:陈桂明(市经贸局局长)
副团长:彭日东(市民营办主任)
刘学聪(市经协办主任)
莫镇波(市经贸局调研员)
何伟光(市工商联副会长)
秘书长:刘锦棠(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科长)
东莞分团下设筹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筹展办主任由莫镇波兼任,成员由刘锦棠、邓理涛、祁正纲、萧爱莲、叶日轩(市民营办)、张军民(市工商联)、刘金燕(市经协办)组成。市筹展办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总联络员:祁正纲,专职联络员:萧爱莲。联系电话:2244255、2217628,传真:2217628,电子邮箱:dgetb-ltk@dg.gov.cn。
二、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05年7月26日至28日(共三天)
布展时间:2005年7月22日至25日(共四天)
开幕式时间:2005年7月26日上午9:00时
集体签约仪式时间:2005年7月26日上午10:00时
展览展示、开幕式、集体签约仪式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览展示工作
本届“珠洽会”,大会组委会分配给我省展位83个,其中分配给我市展位4个。为突出展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展示我市发展新形象,展出我市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市筹展办决定整体进行布展,不分配展位到企业,采用敞开式、立体式和特装式的布展方式,以展为主,展览、购销、洽谈、推介相结合。东莞分团的布展方案和搭建图(含平面图、特装效果图、电气结构图及装修使用材料说明)由市筹展办负责出设计方案,报省“第二届”筹委办展览展示组审核同意后按期施工。东莞分团展区的形象布置、展品运输、展位费用(每个展位2800元,共11200元)等布展费用均由市负担。各镇(区)经贸办要积极协助,按市筹展办的要求向有关企业借用展览展示产品(具体展览展示产品清单另行通知),于6月30日前将展览展示产品送至市筹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