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校务公开,通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合理用药监督、医生外出会诊监督、群众评议评估、医德考评归档等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医疗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
继续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条件的镇医疗机构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招标的药品100%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零售作价,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完善药品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推行网上采购,规范操作规程。积极推进高值医疗设备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总结经验。
全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公示制、住院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规范药品审批行为。认真治理虚假医疗和药品广告,净化医药市场。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要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04〕10号),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继续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办证、外出务工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违规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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