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2005年4月26日)
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要求,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建设开放阳江、活力阳江、诚信阳江、绿色阳江、平安阳江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高校收费监管,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挪用、截留、挤占或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