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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贸局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私车公用的,补贴集中给提供私车使用的车主,即同行人员的补贴同样按上述标准发放,但补贴费用只能提供给车主使用。补贴办法仍按上述要求执行,但需注明同行人员的姓名。
  以上交通费补贴均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列支。
  三、科室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一)为补充单位内部特殊岗位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不足,确保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具体业务情况,将局机关16个科室(含纪检监察室和交通战备办)划分为两个档次,并根据各科室人员总数,每年按比例给予各个档次科室一定的公务交通经费指标,由科室自行统筹安排使用。具体如下:

档次划分标准

科室名称

经费比例

1.需经常开展外勤业务(进行各项检查或调研)的科室

信息综合科、经济运行科、企业促进科、工业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交通能源科、贸易流通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科、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按60%的比例安排

2.行政、内勤科室

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人事培训科、交通战备办

按55%的比例安排


  副处以上局领导的公务交通费补贴按市核定人均年交通费总额的60%经费比例来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公务交通费补贴则按其分管科室的经费比例执行(若分管的科室分别在不同档次的,则就高不就低)。
  (二)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使用的公务交通包干经费必须严格控制在分配的指标之内,每季度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到局办公室财务处进行申领。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科室人员有所增减的,该科室需及时书面知会局办公室,申领补贴的总人数以人员调整的科室当月实际人数为准。
  (三)办理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申领手续,应先填写好《东莞市经贸局科室特殊岗位公务交通经费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4),经科室负责人核准后,送局分管领导审批,再到局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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