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引进外资项目引荐者的决定
(阳府〔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市直2000年以来在我市成功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进行表彰奖励。根据企业2003年度纳税实绩,现决定对以下引进外资项目引荐者予以奖励:
阳江市恒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引荐者梁锦玲女士人民币2.1万元;
阳江市万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引荐者谭洁文女士人民币2.1万元;
阳江市阳之杰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引荐者黄立斌先生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