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春季防火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以消防宣传“四进”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来教育和警醒广大干部和群众;二是发挥消防站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专栏、问答、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知识;三是对学校师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培训,促使其自觉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四是印刷消防宣传资料,无偿向社会发放。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春季防火工作特点,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重点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身的防火检查和巡查不到位;二是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三是消防设施欠缺或损坏,无法正常运转;四是单位员工不懂消防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上述问题,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消除火灾隐患。
(三)政府督查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标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市政府将在4月底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春季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验收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对社会各单位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春季防火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联动,发挥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消防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开展好春季防火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三)充分调动基层力量。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能作用,依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认真做好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防火工作。
(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同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春季防火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实战演练,进一步熟悉辖区内各重点单位和水源道路情况,全天候做好执勤备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