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措施
(一)对无营运资格参与经营的机动车由交通部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理。
(二)对利用报废、非法改装改型、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搞运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对查获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报废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从源头上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和整治不按规定销售机动三轮车行为。
(五)对被查扣的车辆逾期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置。
(六)严惩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无理围攻、故意闹事、打骂执法人员的不法人员,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执法队员要配备一定的防卫器械以防不法人员暴力妨碍公务。
(七)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残疾人遵章守法意识;要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条件,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及解决残疾人低保、子女学杂费等问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齐心协力,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确保整治效果。
五、整治方法
整治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5年4月15日起至4月25日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法规、政策,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时间为3个月,从2005年4月26日起以不定期的形式开展行动。市区和各县(市)联合执法队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若干个行动小组,加强对辖区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及时发现和查扣无牌无证车辆。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标本兼治,防止无牌无证车辆营运现象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