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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3、采取措施,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加快阳江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和治安、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生活服务功能。同时,积极探讨县(市、区)、镇、村合作共建工业园区的新模式,解决征地难,园区建设慢等问题。同时,要保证工业园区企业正常的用电供应。

  4、筛选招商项目,做到有的放矢。全市每年要推出100个新的招商项目,其中各县(市、区)每年要筛选出不少于20个新项目,并做好项目包装,适时地在各种招商活动中,有针对地与外商对接、洽谈。

  (二)降低收费门槛,营造一个低成本的投资环境。

  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已制订的各种招商引资措施,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营造一个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三)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除国家和省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审批或核准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的审批权、管理权外,一律下放县(市)审批。审批时间按规定的时限压减一半。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强化“三个一”的快速办事通道,即“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联合审批事项的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办事难的问题。对阻挠、延误项目引进、挫伤外来投资者积极性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对企业有“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坚决调离岗位,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做好项目跟踪落实工作。

  实行领导跟踪项目制度,对签约的项目以及新批在建的外资项目分解到市直有关单位的领导进行跟踪落实,做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项目早入资、早上马、早出效益。对于正在洽谈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领导挂钩跟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力争在谈项目早日落户。

  (五)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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