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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立即对应急监测设备、车辆等进行检修保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保障危急时刻出得动、打得赢。

  六、各环境保护局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措施建议,合理调度水资源。各水库和航电枢纽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补水的准备。

  七、各市州环保局于11月15日前将组织开展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

  附件:湖南省枯水期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目前已进入枯水季节,为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强降雨期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请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科学安排加密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监测时间:从2008年11月3日开始,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2. 监测频次:各市(州)监测站于每旬开展一次监测(上旬加密监测可与每月五号的常规监测合并)。如水质异常,必须适当加密采样、仔细核实。

  3. 监测断面

  饮用水源地: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的所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县区政府所在城市的饮用水源地均应布设监测断面。

  敏感断面:衡阳松柏,株州霞湾,娄底江龙滩,湘潭马家河,怀化黔阳托口及各市州自定需重点监控的断面。

  4. 监测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具体监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湘江流域断面增加砷、镉;株洲和湘潭的监测断面增加铁和锰;资江流域监测断面增加锑;沅江流域断面增加总磷。

  5.数据上报要求:各市(州)若发现水质超标应首先由当地环保局核实,将核实后的超标情况立即电话通知省站,并将核实结果以传真的方式上报省站综合技术中心。各市州监测站必须在每月的10号、20号、30号前及时将每旬的水质监测结果录入湖南省环境监测系统。

  6. 各市(州)组织县区环境监测站,开展县区政府所在城市的饮用水源地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数据上报各市(州)监测站。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市(州)监测站及时上报省站综合技术中心。

  联 系 人:樊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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