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环发[2008]78号)
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目前,我省各流域已相继进入枯水期,各大水系、洞庭湖水位、流量明显低于往年同期,并还在继续下降,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大为减弱,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枯水期用水安全问题,特别要求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枯水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枯水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环保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重要水体水质保持高度敏感,密切关注水质动态变化,制定和完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应对方案,明确责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出境水水质达标。
二、加强排污单位的监管,对区域内排污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加大监察力度,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对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冶炼、造纸等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逐一排查,制定枯水期间工业企业限(停)产减排方案,以备必要时实施。若发生水污染事故,应迅速查清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污染危害,减少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重点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过程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浸出、泄露造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
三、加强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督,保障已安装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对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罚。
四、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敏感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发现污染源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总量以及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时,监测部门要立即复核数据,并及时报同级环保局迅速分析查找原因,经确认后,迅速上报。
加大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频率,从现在起对敏感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旬报制度,并根据水情、水质变化情况加密为周报,具体开始实施的期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通知为准。枯水期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