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5〕126号)
各镇(区)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按照《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5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对象
(一)东莞市八大工业支柱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二)经认定的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市财政导向扶持,引导龙头企业不断加大改造力度,提高企业技术改造能力,加强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
(三)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通过技术改造和运用名牌、商标战略,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鼓励“两自”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市场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两自”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提高竞争力。
(四)商贸流通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业企业加大改造投入,提高经营管理装备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和发展电子商务。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大做强商贸流通重点企业。
(五)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企业信息化工程、开拓国际市场、创汇能力强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购置设备清单、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3、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以及银行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