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消毒灭源,防止环境污染,督促生猪屠宰厂(场)完善病(死)猪的处理程序,严格做到四不、一处理(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做好屠宰厂(场)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对病(死)猪及其粪便和污染物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三)加强屠宰加工从业人员防止感染知识教育,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一旦发现患有不明原因发热、畏寒、头痛、呕吐等症状,要及时送治,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
为加强肉食品市场管理,保证上市肉食品卫生安全,必须调整和充实镇区肉食品市场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效力。各地要把肉食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扩大到村书记或主任,落实责任制,同时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地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和肉食品流通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管。
镇区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要开展一次打击私屠滥宰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15日起至10月底止,为期一个半月。内容是重点打击地下私宰场和贩卖私宰肉、注水肉和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用肉单位及冷冻畜禽产品市场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不卫生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中秋、国庆两大节日的肉食品卫生质量。
四、积极探索厂场(基地)产销挂钩渠道,保证市场供给
随着我市“四清理”的深入开展,我市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生猪自给能力将大大降低,需要从市外产区大量调入生猪补充市区供应。为保证我市生猪供应和生猪质量,各镇区食品公司或定点屠宰场,必须担负起辖区内的生猪供求责任,探索与省(市)外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挂钩关系,确保生猪来源,同时要积极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充分运用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资源,保证调入生猪的质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猪肉消费
猪链球菌病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广泛宣传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的危害性;宣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宣传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有关知识和防控措施,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得擅自屠宰和食用病(死)猪肉。正确引导消费,保证肉品流通市场销售畅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