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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5〕134号)


各镇(区)经贸办:

  2005年6月下旬,自四川省资阳市发生首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以来,我省在潮安县及阳江市江城区相继发生了二宗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8月13日,江门市开平市又发现一宗疑似感染猪链球菌病例。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采取有力措施,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控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5〕170号)及省经贸委《关于贯彻落实李容根副省长在全省防控II型猪链球菌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5〕180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蔓延的工作,防止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在我市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猪链球菌病主要是通过屠宰病(死)猪致人感染,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管理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措施。各镇(区)经贸办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预防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不屠宰、不贩运、不销售病死猪,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切实保障防控猪链球菌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检疫检验工作

  (一)各镇(区)经贸办要认真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检疫、检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进入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进行查证验证,检查率必须达到100%,把好生猪入厂检疫和肉品出厂检验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检验率必须达到100%,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厂销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肉品流通市场卫生安全,同时要做好出厂(场)肉品的销售跟踪,以便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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