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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推荐我市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推荐我市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通知
(东经贸〔2005〕119号)


虎门、大朗、厚街、长安、石龙镇经贸办: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推荐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580号),我局经研究,你镇在发展产业集群工作方面取得很好的成效,基本符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要求,拟推荐为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出申请,经当地镇政府同意后,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核后向省经贸委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推荐报告(重点围绕“三大建设”阐述相关内容);

  2、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推荐表(附件格式);

  3、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

  4、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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