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山区达65%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45%以上,平原区达25%以上(注:阳春市为山地类型县,江城区、阳东县、阳西县和海陵区为半山区丘陵县)。
(二)林木蓄积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3年年净增率达4%以上。
(三)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达到80%以上。
(四)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的绿化率达到90%以上,沿海宜林滩涂的绿化率达80%以上,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95%以上。
(五)保护区体系:保护区体系(含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的比重,山区达9%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6%以上,平原区达3%以上。
(六)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5%以上(线路绿化率达95%以上,通道两侧山地绿化率达95%以上)。
(七)县城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以上。
(八)村庄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九)林地保护管理:林权证发证率达95%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三年达100%。
(十)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三年控制在0.5‰以下;病虫害成灾率连续三年控制在0.5%以下;连续三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是“做优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阳江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生态县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共同参与。创建林业生态县是一件惠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宣传部门和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林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创建林业生态县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创建生态县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