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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科学划分部门职责,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制

  通过几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地税征缴社保费工作的实施,科学划分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明确责、权、利和防止工作扯皮、业务交叉和不协调是十分必要的。要按照“效率优先、合理分工、适当分权”的原则,理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实施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办理企业参保的登记、申报、待遇的审查和发放、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会保险预算审查;税务部门负责受理核定参保人员征收计划的制定、社保费的全责征收、欠费的追缴;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注册单位名单,协助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情况。通过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既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机构健全、征收网络覆盖面广、管理手段强硬的优势,又可发挥财政部门对基金的监管作用及工商部门的督办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结算、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发放等工作,从而建立统一管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而努力。

  三、抓住重点、通力合作,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目前,全市参保人员与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负担比为7:1,基金支付压力很大。只有不断增加参保人数,提高社保费的收费水平,缩小负担比例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据统计,全市私营、个体企业发展较快,从业人员的迅速增加,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三,但私营个体企业参保率极低,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把这部分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并把它作为提高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当前,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社保登记工作。社保登记工作是参保单位的法定义务,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了防止出现纳税人有经营而没有缴交社保费的漏管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资料、数据。社保登记和税务登记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互通情报,避免漏管户的出现。

  二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各司其职。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象就是任务”的要求,市及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全面落实扩面征缴工作创造条件。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保局、工商局关于强化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99〕93号)文件的规定,督促新注册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将从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时予以支持配合。其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按有关规定罚款;再次,用人单位逾期未将全部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后,要强化征收管理,积极推行社保费“随税同管”。各级地方税务局应根据“税收属地征管”的要求,本着“以管促收,向管理要效率”的宗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的优势,采取社保费与税收实行“捆绑式”的征管模式,实行“随税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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